安徽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方案摘要
明确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范围。主要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执法执纪、社会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机关及其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包括信访、物价、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政法机关、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旅游等行业系统,供水、燃气、供暖、公交、出租车、地方金融机构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等。
明确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着重解决的3方面问题。在反对“四风”方面,重点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疾苦,不深入基层,不联系群众,不重视群众诉求甚至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官本位思想和衙门习气严重;履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政执法和为民服务方式简单粗放;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在提供服务时搞搭车或捆绑行为,在审批验收中指定服务机构或产品;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依法行政,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接受吃请,拿红包、吃回扣等问题。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重点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贫困残疾人、空巢和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低收入家庭、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个别单位和干部拖欠群众钱款等与民争利问题。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重点解决政策不熟、业务不精,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办事程序繁杂,业务办理不公开不透明,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等效能建设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作风漂浮、纪律松弛、推诿扯皮、自由散漫;“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服务不主动,办事效率低,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中梗阻”,对上级交办的任务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拖着不办甚至百般刁难等问题。
明确活动各环节的重点工作。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明确提出要搞好思想发动,开好动员大会,组织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时间不少于1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征求意见箱(簿)、开展问卷调查、走访基层群众、召开座谈会、开通网上平台和“民意直通车”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梳理反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从活动一开始,就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等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明确提出由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特别是在服务群众、执法为民、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并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审阅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督导组和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甚至要求重写。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明确提出要抓好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结合部门职能、行业特点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衙门习气、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作为重中之重,狠刹歪风邪气;明确提出要开展创争活动,把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型党员干部”活动贯穿始终,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广泛开展设立党员责任区(先锋岗)、党员挂牌上岗、公开服务承诺、微笑服务、争夺“流动红旗”、评选服务之星、“四零”(零推诿、零距离、零差错、零投诉)服务竞赛、岗位技能大练兵等活动,深化结对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等活动,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湖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
党组织、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的表现
1.窗口服务流于形式。有的部门对按规定应进入“窗口服务”的项目,以各种借口不纳入或“小权进、大权不进”,一些项目虽在“窗口”受理,但审批大权还在原单位,服务窗口只是一个“收发室”,众多审批办证项目在窗口难以办成,“多头跑”、“来回跑”、“磨破嘴”、“跑断腿”现象依然普遍。有的服务承诺、工作流程、行为规范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显示在电子屏上,装点门面,不起作用。有的向社会公布的服务电话、举报电话长期“打不进”、“没人接”,接了也只是听听情况,不解决问题,成了“聋子耳朵”。有的征求群众意见箱长期不开,意见薄是“空白本”、“表扬薄”,成了“高级摆设”。有的应付上级检查、领导视察,所有服务窗口都开放,平时领导不来,不管来办事的群众人多还是人少,几十个服务窗口就只开放几个,办事大厅人满为患,盖个章、取点钱、交点费都要等上老半天。
2.执法监管变味走样。有的重突击整治、轻常态管理,一遇到上级检查,就采取突击整治的手段,检查一过,就放松管理,各类问题又死灰复燃,缺乏长效管理意识和工作机制。有的搞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几乎成了定期或不定期的作秀,就像韭菜,割了一茬,不久又长出来了。有的热衷于组织各式各样的“突击队”,搞集中整治周、集中整治月,整治期间严格执法管控,风头一过,一切照旧。有的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搞“下不为例、既往不咎”,隐瞒包庇,交钱摆平,常常是“抓了罚、罚了放、放了再抓”。
二、官僚主义的表现
1.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耍特权、逞威风,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吞吞,对群众和当事人态度“冷硬横”。有的部门办事层层关卡,凡事都要过一道道门槛,走一个个程序,想进门要打电话要登记,想咨询冷若冰霜,甚至乱指点,想办事推三阻四踢皮球,常以材料不全、没有政策依据、没有领导指示、没有惯例为由百般拖延。有的办事流程不公开,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折腾、处处受难。有的本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非要让群众来回跑多次;本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非要让群众来回往返;本可以立刻就办的,非要拖它几个工作日。群众到一些部门去办事,上午去了说有事下午再来,下午去了又说手续不全推明天。“办事人员动动嘴,群众就要跑断腿”。
2.审批层次多、程序杂、时间长。有的部门利益至上,凡事都打“小九九”,有利的事情争着干,没利的事情相互推。有的把着权力不放手,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转让给中介机构的权力不转让,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可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环节多、周期长。有的前脚清后脚立,变相恢复或设立审批事项,甚至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只减“数量”、不减“内容”。有的单位层层设卡,局长通了副局长不通,副局长通了股长不通,股长通了干事不通,“不摆两桌酒,要你天天走;不抽几条烟,再跑几十天。”
3.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的信奉“我的地盘我做主”,只收费,不服务,给钱就放行,缴费就过关,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有的借执法罚款搞创收、拿提成,把奖金福利同罚没收入任务挂钩,随意罚款、重复罚款、超标准罚款,部分罚款成了单位“小金库”。有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时限收费。有的强行要求服务对象参加不必要的协会、学会、研究会,拉广告、订书报、销货物,变相收取会费、赞助费,保证金、抵押金等。有的以服务外包为由,指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等,搞借权营生。
4.粗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超范围执法。有的执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就抓人扣物、逼供逼证、乱用械具、超期羁押。有的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警不出,“酒后执法”、“着便服执法”、“不开票据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依程序执法,法律手续不齐全,不亮证执法,不履行告知义务,不按要求进行审批和公示。有的争夺管辖权,争办经济案,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种类和幅度,以罚代管、以罚代处、以罚代法, 处罚标准不一、畸轻畸重甚至“钩鱼”执法。有的部门聘用一些临时人员参与执法,抬脚踢摊子、动手折秤杆,乱鸣警笛、乱用警灯。
5.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办事凭人情,执法看关系,领导出面与不出面不一样,请客与不请客不一样,熟悉与不熟悉不一样,大搞“人情执法”。有的吃了原告吃被告,收取当事人红包,接受当事人吃请,给了好处咋都行,不给好处咋都不行。有的私下打招呼、写条子、作指示,暗中用力,干预个案。有的私下接触当事人,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机密,甚至与违法者私下勾兑。一些群众反映:打官司成了“打关系”、“打金钱”,“打官司劳民伤财,赢的赢不起,输的输不起。”
三、享乐主义的表现
1.精神颓废,不思进取。有的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价值观发生扭曲,“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有的革命意志消退,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执行上级决定照猫画虎、生搬硬套,完全不顾实际情况,工作墨守成规,不愿创新。有的唱功好、做功差,抓工作不讲实效,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导致一些好的政策走了样、变了味,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2.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有的在岗不尽责,工作拈轻怕重,不愿吃苦出力。有的不敢担当,奉行“好人主义”,遇到矛盾和困难绕道走,不敢抓、不愿抓,对违纪违法问题视而不见,怕得罪人惹火上身。有的粗枝大叶、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着,无利的事拖着躲着,能推则推。
3.追名逐利,以权谋私。有的不比奉献比待遇,不比业务比关系,不比成绩比位子,工作做多点就觉得吃亏,待遇差一点就觉得委屈。有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有的谁有钱为谁服务,谁给钱给谁服务,成了大款老板的“保护伞”、“办事员”。比如,有的在厂矿企业变相入股,纵容乱开乱采、乱拆乱建、乱排乱放、造假售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有的收取饭店、宾馆、浴池、歌厅的保护费,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销毁证据、干扰案件查处。有的只要交钱,只要上面打招呼,只要是哥们,再难的事也能办到,再多的违章记录也能帮你销号。
4.纪律散漫,贪图享乐。有的平时不读书、不看报、不学习业务,整天混日子,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自己不干事,反而对干事的人说三道四,评头品足,甚至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有的工作松松垮垮,自由散漫,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溜号串岗,上班时间打麻将、斗地主、嗑瓜子、炒股票、逛淘宝,开会打瞌睡、看报刊、玩手机,甚至洗头洗脚、喝茶饮酒、打牌赌博。有的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常常醉醺醺、昏沉沉、轻飘飘,“吃喝玩乐样样精通,本职工作一窍不通”。
四、奢靡之风的表现
1.铺张浪费。有的缺乏勤俭节约意识,办事不计成本,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按规定执行,浪费严重。有的爱面子、讲排场,凡事讲所谓“大气”、追求所谓“高端”,喜欢比迎送场面、比接待规格档次,上级来人搞层层陪同,接待费不断膨胀。有的单位办公场所长流水、长明灯、长控温现象普遍,水、电浪费严重。有的借婚丧嫁娶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违规用车。有的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私人车辆。有的私喷标志、私安警示器材,违反规定悬挂军警号牌、使用警报警灯。有的将公务车辆借给外单位和个人用于婚丧嫁娶、旅游、钓鱼等非公务活动。有的非执行公务时,经常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餐饮、洗浴、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门前。
3.挥霍公款。有的认为只要没有将钱装进自己腰包,吃点喝点无所谓,乱接待、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私客公待,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吃“磨盘餐”,接风宴、送别席等。有的以各种名义违规突击发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隐性福利甚至比工资高得多。有的用公款购买烟酒、购物卡等年货节礼,相互搞走访慰问、送礼等活动。有的以汇报工作为名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收受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有的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之名,用公款游山玩水,搞变相旅游。(自治区实践办第11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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